摘要:《毛傳》標興說詩開啟了后人對《詩經》表現方法的研究。《毛傳》未明確詮釋其所標興之涵義,后人據其所標興句推斷興之本義,或曰“發端加譬喻”,或曰“觸物以起情”,眾說紛紜,分歧甚大。本文對《毛傳》所標116興的位置、性質及其對所標興句的解釋進行系統考辨,發現《毛傳》所標興不盡是結構起辭之發端,興之位置靈活自由;不盡是“觸物起情”,也可移情于物,索物托情;也不盡是本體喻體存相似關系之“譬喻”,也可因內我外物之相關而起興。據《毛傳》所標興及其對興句的解釋可大致推知《毛傳》所標興之特征:1.從興句性質看,興句皆為喻體或與社會本體相關之外物,本體不出現。2.從興句與興意關系看,或相似,或相關。3.從興句的功能看,起發已心,感發志意。故曰《毛傳》所標興之本義為:借與已意相似或相關之物、事以起情。文章還分析了《毛傳》標興說詩的文化根源與文學價值。